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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Ken
發問日期 2017-11-29 15:06:57
主題
建商強收新成屋的天然瓦斯外管費
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購買XX建設位於竹北市約三年的新成屋,11月進入最後交屋時期。 https://imgur.com/a/35XMH 合約中第六條未載明瓦斯外管費八萬元,卻要強收我們這筆費用,拒絕交屋。第七條也說明,以現況交屋。 上週已經寄發存證信函, 與建商初步協商,要我們付這筆費用。 現在已經要開始找律師,進入訴訟階段,。 我們可否對XX建設求償損失: 1. 現在租屋明年一月上旬到期,因為建商違約導致,求償搬家費與租金 2. 請假辦銀行貸款,跟建商買屋協商所耗費的時間 3. 精神賠償,如何求償? 4. 我們已經交給建商三百多萬,如果要求他們懲罰性利息賠償? 小市民,萬分感謝。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2-05 20:11:01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陳述,目前在買賣房屋就天然瓦斯外管安裝的部分,大部分均係由買方負擔,您可以檢視契約是否有列入?再者,按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本件建商並無不法侵害您的上開列舉權益,您是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最後就懲罰性利息的部份,按民法第250條: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惟此係違約金的請求並非利息,除非您與建商的契約有明文規定懲罰性違約金或利息,否則您可以請求之機率亦不高。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高雄市,0960419416。
回答者 陳怡均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2-05 13:08:53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主要視買賣契約就爭議事項是否有約定;若未約定,需詳閱契約整體情況,是否達到違約情況、違約條款如何等。 建議雙方先至鄉鎮市公所或法院調解,看雙方能否取得共識;調解不成,你的問題,就要看契約有無約定,若沒有約定,要查法律有無規定,否則契約、法律皆未規定,稍嫌無據。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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