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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陳小姐
發問日期 2017-12-21 10:55:07
主題
遺產分割協議是否不受特留分之拘束?
內容
律師您好: 若被繼承人遺產僅有存款,惟遺囑部分敘明由兒子繼承,侵害到女兒之特留分,故繼承人自行另做遺產分割協議是否可行?若女兒同意繼承少數存款(未達特留分),此份協議書是否有效?其未來是否可以再行爭執領回特留分數額的存款?謝謝!!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2-21 16:11:38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陳述,遺產分割與特留分是不相同概念,遺產分割係倘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遺產做依協議或訴請分院裁判切割予個繼承共有人;而特留分係法律為保護繼承人繼承人,規定繼承人得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數額,倘被繼承人遺囑有侵害到繼承人特留分之部分,繼承人即得以上遺囑贈與人請求返還,按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是遺囑贈與人倘認為有侵害到繼承人特留分的部分,自可以與受侵害繼承人協議。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服務縣市:台北、台南、高雄、屏東,電話:0960419416。
回答者 葉鞠萱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2-21 13:56:23
初步法律意見 分割協議可不受特留分拘束。 但必須注意分割協議的成立要件,例如需全體共有人同意,以本件而言也就是遺囑受益人也放棄依遺囑主張權利,此分割協議始能具法律效力,謝謝。
回答者 黃國政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2-21 12:53:18
初步法律意見 特留分與遺產分割協議,是兩回事...您可能有所混淆~ 關於您後續的提問內容,初步看來,本身有一些矛盾之處... 無論如何,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確實、仔細地留存好! 請問您、以及對方是在哪一個縣市呢?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建議您讓我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作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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