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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張小姐
發問日期 2017-12-22 22:21:16
主題
繼承問題
內容
1.先生死亡,若沒有小孩,財產是由配偶繼承嗎? 或者是由配偶與夫之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2.先生死亡,若小孩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年紀尚小,先生的財產是由配偶與小孩共同繼承? 夫之兄弟姊妹也算在繼承人當中嗎? 3.年幼且無國籍的小孩應該如何辦理繼承?需要先入籍嗎? 4.先生死亡後,可辦理繼承的時間為六個月,假若超過這個期限,財產會如何??
回答者 陳冠華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2-26 11:22:35
初步法律意見 依照這條規定,繼承人一定有「配偶」,除非配偶已經死亡或離婚等。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B0000001&DF=&SNo=1138 至於配偶怎麼跟其他繼承人分,要看個案情況。如果沒有小孩,就是跟父母一起分遺產;父母也不在了,就是兄弟姊妹可以跟配偶一起分遺產。所以叫做繼承的順位。 再者,國籍只是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或者說,兩岸關係條例等法令規定,只要確定是小孩,一定可以分到遺產,只是可能會有多寡的問題。 但提到入籍問題,是不是小孩沒有登記生父?戶籍謄本或相關出生證明怎寫的?這會影響訴訟或非訟等事務的開端是什麼喔! 其他部分,仍要看到資料,才能繼續研判並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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