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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幫2歲的小朋友開了證券戶,用來投資股票,主要是短線或波段操作以及抽新股,結果最近被國稅局約談,最後承辦說因為到去年底停留在小孩帳戶的股票和存款大約700多萬所以要課贈與稅,加上我又沒期限內申報所以要罰一倍,我說小孩才2歲根本就不可能會玩股票,很明顯的是做父母的借用小孩名義投資股票而已,但承辦說反正就看股票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所以還是要課贈與,我就很納悶,因為前年我岳母過世時,也有類似情況,岳母名下的股票都是岳父借用岳母名義開戶投資,當時也跟國稅局提出資金證明以及證明岳母沒有工作,岳母名下交割戶的存款和股票都是岳父在用,國稅局就沒課遺產稅,怎麼同樣都是國稅局,認定就不一樣,有什麼補救辦法或者是有什麼可以申訴管道,可以投書給財政部部長或者去監察院告國稅局亂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