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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李明守
發問日期 2015-10-22 19:03:06
主題
兩人共有房地分割
內容
請問律師: 我和另一人一起共有一間房子,要如何才能分割拿到錢? 聽說可以申請法院拍賣,但是要先協商或協議,如果不行才能申請法院拍賣 請問,如果是這樣,那要先協商或協議,然後再請律師申請嗎? 協商或協議需要有什麼證明嗎? 謝謝律師的回答
回答者 林春華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02-24 15:14:52
初步法律意見 林春華律師0936663695 如果是高雄可以來所商談
回答者 林家慶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10-24 09:44:52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建議可先到不動產所在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就會有証明
回答者 陳永嚴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10-23 11:01:03
初步法律意見 原則上先協商,協商不成再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分割方法以拍賣原物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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