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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林小姐
發問日期 2015-12-08 17:04:13
主題
姐妹合夥買房問題
內容
與妹妹合夥買房(各出資/繳納貸款各負責一半)因某些原因需借名登記妹妹名下,但為保全自己權益,下述作法哪些可同時做,以保全自己權益. 1.簽定合夥購屋協議書請第三方見證(EX.代書) 2.法院公證請求書公證 3.簽定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書請第三方見證 4.權狀作第抵押二設定 5.預告登記 6.分年贈與可以嗎? 麻煩您了,謝謝.
回答者 林春華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02-24 15:14:15
初步法律意見 林春華律師0936663695 如果是高雄可以來所商談
回答者 陳柏甫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01-05 14:35:45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 1、2、3、點基本上是一樣的意思,簽立一份借名登記契約,再經法院公證以防爭議即可。 再輔以辦理預告登記之物權效果,避免房屋被移轉登記,便可保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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