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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陳小姐
發問日期 2016-01-16 19:47:33
主題
本身為遺囑公證見證人
內容
請問本人和老公為遺囑見證人,但由於被遺囑相關人欺負,我和老公氣不過不值得幫他們下一代當遺囑見證人。十分不願當遺囑見證人,請問要申請什麼程序才能撤銷??
回答者 林春華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02-24 15:14:00
初步法律意見 林春華律師0936663695 如果是高雄可以來所商談
回答者 陳柏甫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01-17 11:01:18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 擔任見證人並完成整個程序簽名蓋章後,沒有辦法撤銷或其他程序拒絕擔任見證人, 因為整個遺囑契約在公證人、見證人參與下已經完成, 您與老公已簽名於上,便負有保證這份遺囑為真的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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