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專區 》》最新重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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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配偶而且配偶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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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者為先)共同繼承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 (2) 配偶和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2分之1,其餘的2分之1,由父母按人數平均繼承。
- (3)配偶和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2分之1,其餘的2分之1,由其他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
- (4)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祖父母(按不分內外祖父母,均有繼承權)共同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3分之2,其餘的3分之1,由其他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
- (5)被繼承人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 (二)沒有配偶(包括未婚、已離婚或配偶已經死亡): 上述(1)至(4)種情形中,原應由配偶繼承的部分,由其他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
- (三)被繼承人死亡,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時,除另有遺贈外,全部遺產歸屬國庫。(林家慶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