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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定後,得標人應於何時繳納尾款?

執行法院當場宣布應買人得標後,如該不動產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時,須待優先承買權人放棄承買確定後,經法院通知另行繳交尾款。如該不動產未有優先承買權,則得標人不待通知即應於得標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繳款期限。如得標人逾期未繳納價金,拍定失其效力,須重新拍賣,原拍定人不得應買,亦應負擔再行拍賣所生之費用及差額。(林佳怡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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