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專區 》》最新重要判決
- 損害賠償性質的違約金,不得再請求遲延利息
- 保證金如係立約定金性質,無違約金酌減的適用
- 債務人發出催告後,履行期始屆至,不發生催告的效力
- 債權人催告給付價款所附的憑證不以經雙方查核為必要,縱有過大催告,就債務人應付部分亦生催告效力
- 事實上處分權人得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的規定,向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違章建物
- 物被毀損,被害人得請求賠償修復費用及填補交易性貶值
- 應從誠信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憲法權利之保障、 違法取得證據侵害法益之輕重…等衡量證據能力之有無
- 房仲加盟店的債務不履行責任,原則上不及於加盟主
- 未徵收但已開闢為道路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以「權益歸屬說」判斷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 數人共同承租,且未約定各自租用範圍之租約,部分承租人轉租,租約全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