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專區 》》最新重要判決
- 原地主同意建商興建房屋後,又將土地出售予他人,買受人是否受原地主與建商間契約的拘束?
- 共有人對於共有物的特定部分使用收益,應得其他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 市地重劃後,分配土地之地主,於實際受土地分配時,始對佃農負給付補償金之義務。
- 因自己的任意行為造成之袋地,不得對鄰地主張通行權。
- 三七五租約的承租人不自任耕作,縱出租人仍繼續收租,原租約仍無效。
- 重劃會與土地所有權人調處不成立,可否逕向法院起訴?
- 公寓大廈的規約可否對欠繳管理費的住戶,限制其不得擔任管理委會委員?
- 租地建屋的建物已不堪使用,出租人可否收回土地?
- 將學校用地出租作為停車場使用,租賃契約是否有效?
- 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抵押權人可請求賠償的範圍為何?